close

       同事提醒我,10/10前要去請領早期療育的交通費補助,打電話去區公所詢問,區公所告訴我說,請醫院的治療師列清單出來,蓋上醫院的印章和治療師的印章,加上相關的表件,就可以了!

    我以為很簡單,去問醫院的治療師,治療師說,是要家長自己拿表格給他們,他們再幫忙填寫,所以我又打回區公所,區公所的小姐還是要我去請治療師開。

    跟治療師詢問的結果,他們說因為各縣市不一樣,其他縣市都是家長拿著社會局發的表格或登記簿本來讓他們蓋章,他們醫院裡並沒有請領交通費的紀錄表格。

    我很好奇,難道申請的人很少嗎?都沒有遇到這樣的問題嗎?當兩方面都沒有表格的時候?我該如何申請?我問區公所說,那我自己下載別的縣市的表格,讓治療師填寫交回可以嗎?他竟然說可以!哇咧!難道這麼大一個縣市,申請一點點的補助,還要用其他縣市的嗎?我下載了好幾個縣市的表格,不知道哪一種區公所會認可,就碰碰運氣了吧!

    說到補助,所有的補助裡,我只符合申請交通補助,所有有收入限制的,全都不適用。

    昨天才宣布的幼兒學前扣除額,排除薪資所得113萬以上的家庭,因為薪資超過這個數字,身心障礙的生活補助不能領、所得稅不能減免、所有的補助全都擋在我家門外,可是,這樣的薪資就是富嗎?我有三個孩子,有房貸,我過得並不輕鬆啊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eagi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